作者:
kiwisun (~小麻煩~)
2018-08-28 01:13:54剛在永康鹽行新民街全家購物,
要回家時發現,我的傘被帶走了,
我相信你(妳)只是不小心拿錯了…
可否麻煩站內信聯絡…
那把傘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雨一直下,已經下的心情沒有陽光…
再遺失把重要的傘…那真的是…
我相信大家都有遺失寶貝的經驗…
那種自責、難過、焦急的感覺…
可否行行好…把它還給我…
作者:
rcat2010 (發呆中的喵)
2018-08-28 01:22:00如果很重要,請店員調監視器呢?
作者:
kiwisun (~小麻煩~)
2018-08-28 01:28:00監視器是要報警才能調吧?但是一報警了,就是竊盜吧?竊盜是非告訴乃論,到時對方若真的不是故意的,我也沒法撤銷呀!不過,說真的,其實有動報警的念頭…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8-08-28 02:54:00請不要隨便姑息,多想想未來可能的更多受害者QQ
竊盜不是公訴罪嗎? 還使我記錯了= =a查Google,非告訴乃論沒錯。祝早日找回
作者:
kiwisun (~小麻煩~)
2018-08-28 05:05:00小女笨拙,以為非告訴乃論跟公訴罪可以劃上等號。只知道竊盜一報案,即無法說撤就撤的…
作者:
kiwisun (~小麻煩~)
2018-08-28 05:35:00那把傘不是我買的,所以也不知道去哪買一模一樣的傘…況且,是傘的意義重要…而非傘本身…
作者:
n1116 (暱稱幹嘛用的)
2018-08-28 07:19:00直接報警
作者:
ruao67 (小朋友05號)
2018-08-28 07:41:00母湯擱「小女」了 QQ
作者:
ZAFILA (白野豪)
2018-08-28 08:36:00你的傘不見 然後是妳女兒去報案??應該說...妳女兒不知道 兩個能不能畫上等號 跟 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