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版友鄉民大家好
想問問大家意見
簡單說明一下狀況。
A是綠燈走斑馬線的內人
B是開車綠燈左轉的男子
在一個有紅綠燈的約12公尺路口。
撞擊點約在行人直行的斑馬線1/2處。
兩照為同方向但汽車左轉,所以是由右後方被撞擊。
車速不快所以僅有擦、挫傷,跟財損。
進行兩次檢查醫藥費約1100
財損約一份便當、飲料跟拖鞋壞掉約1000。
請問這樣要請B賠5000是合理的嗎?
因為有試著溝通,對方只想賠醫藥費1100實支實付。
如果對方這樣、我們只能以刑逼民了嗎?
還是就1100收了就算?
可我們也不能白白被撞啊?
請各位大大賜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