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中山南路的7-11到處錄影蒐證婦女

作者: ruby0509 (鹿皮)   2018-09-03 23:29:31
剛剛在中山南路的7-11(土地銀行旁)遇到一位中年婦女
拿著手機不明原因的到處攝影
因為多次拍到我,我感到不舒服,就上前詢問
對方說她在蒐證,我詢問是要蒐證什麼,
卻不斷跳針回答:你沒做壞事為什麼怕蒐證
我耐著性子回她:你這樣拍已經侵犯我的肖像權
婦女拿著手機邊錄影邊說我騷擾她和要報警。
她跑去找店員說要報警,店員一臉淡定的不想回應她
我猜想應該不是第一次了,就也不想理會的結帳。
店員在我結帳後有試著阻止她拍,我也表明了不想理會她
她仍然一直拍攝到我離開。
感覺這件事情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若有人遇到類似的狀況和人請不要跟他起衝突
請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與權益
如果家屬有看到這篇文,麻煩勸一下婦人
無辜被錄影真的很不舒服!!
謝謝大家
作者: johnson20524 (Megumin's explosion!)   2018-09-03 23:55:00
幫高調 台女不意外......
作者: hebemike (秋墳鬼唱詩)   2018-09-03 23:58:00
高調就單純高調,不要地圖砲
作者: ching7478 (moo)   2018-09-04 00:09:00
不知道是不是某蘇姓婦人,之前因為檢舉賣地瓜的鬧蠻大的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9-04 00:22:00
有一個專門到各大公務機關鬧場,然後再報警
作者: eh07 (欸)   2018-09-04 00:32:00
訟棍吧…
作者: sustjh (sustjh)   2018-09-04 00:34:00
題外話,如果沒有從事盈利行為,這樣有侵犯肖像權嗎?
作者: C32AMG (囧)   2018-09-04 00:39:00
你就站旁邊一直對她笑 笑到她心發寒阿另外主張肖像權似乎不是這樣用的 是可以報警說她一直拍你讓你覺得不蘇湖 有被侵犯被猥褻的感覺
作者: jopp864024 (大千冰果室)   2018-09-04 01:00:00
我在全聯遇過她!還跟了她一段,她好像是住在成大城那附近(從家樂福超市右轉進去了)
作者: yingsiou (低調狂人)   2018-09-04 01:07:00
我之前也是遇到 拍人車牌的 他也反拍我 我直接下車嗆他結果他鬧到警察告我 廢物
作者: JANYUJEN (.....)   2018-09-04 01:11:00
如果是檢舉交通違規的我是很支持
作者: ShadowHeart (Keep walking囧尼 walker)   2018-09-04 01:12:00
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部分,有受民法保護拍攝本身就是侵害行為,不需要等到公開或傳播才算
作者: waxdrasd4561 (Kakuku)   2018-09-04 01:34:00
眼睛張大靠近她的鏡頭詭笑,看他要拍多久等他走了換你跟拍以上給閒人參考
作者: yulymoon (Yuly)   2018-09-04 03:04:00
告她性騷擾阿
作者: gjcl6 (789)   2018-09-04 03:05:00
你阻止拍攝但他繼續拍,後續未作使用,這情況是沒違法的
作者: tian007 (大橋哈孝遠)   2018-09-04 03:17:00
一樓 呵呵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9-04 03:22:00
公共場所 這沒違法吧!沒洩漏個資或營利行為,談何肖像權?笑死如果這樣的話,大家都不要裝行車紀錄器好了!因為侵犯很多人的肖像權,是這樣嗎?
作者: ShadowHeart (Keep walking囧尼 walker)   2018-09-04 04:03:00
樓上行車記錄器跟本次被跟拍的狀況不太一樣:前者是為了安全理由,作為蒐證工具。後者是無理由被跟拍,跟保障人身安全毫無瓜葛。根據民法,人格權有包含肖像權,你被拍攝當然可以主張肖像權被侵犯,但是實際有無達到所謂情節重大,還得交由司法審理。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9-04 04:57:00
同意樓上說法 拍照未達刑法的強制罪,且肖像權屬民法範疇,警察可以不受理
作者: tory7212 (期待 海風 浪漫 遠行)   2018-09-04 05:16:00
如果有構成擾民行為,報警等警察來再激她和警察對槓,警察被激怒了會給她大外割再可依社會制序維護法送辦
作者: iamcnc   2018-09-04 07:12:00
如果是常客那位 警察很多都認識了激怒應該是不會 應該是 : 唉 又發作了 正義感發作了
作者: zaq266 (zaq266)   2018-09-04 07:19:00
拍回去
作者: guest0133 ( )   2018-09-04 07:40:00
公開場合如何主張肖像權?不然就不會有一堆妹被偷拍了
作者: ccchou (麥凡樂)   2018-09-04 08:01:00
1樓媽媽是台女
作者: getto   2018-09-04 09:07:00
天氣變換,精神病的會發作,能閃就閃
作者: tumble (和影子一起)   2018-09-04 09:21:00
可以反蒐證回去啊!我似乎在皮膚科遇過她
作者: taristocrat ( ><> ● <>< )   2018-09-04 11:00:00
婦女拿著手機邊錄影邊說我騷擾她 到底誰騷擾誰不是某圖書館也有一位女士也是精神狀況不太好
作者: dan512215 (人文主義研究中心的打雜~)   2018-09-04 11:27:00
紅明顯 公共場所沒什麼肖像權 除非特寫去連結你的人格不過就算這樣只要沒公開散佈也沒事 畢竟攝影自由屬於言論自由的一種延伸 拍出來的作品是他的所有物並擁有著作人格權社維法是爛法 就是法律處理不了時讓警察(裁決官)可以任意解釋的
作者: gjcl6 (789)   2018-09-04 11:55:00
反正公共場合你叫警察來也是沒用啦 她檔案沒做他用的話
作者: loguchon1 (sonia)   2018-09-04 23:35:00
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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