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加班超過50小時 監院:勞檢員也是血

作者: tgsh (宗師)   2018-09-05 19:34:43
※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RZww5S6 ]
: 作者: jiern (jiern)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加班超過50小時 監院:勞檢員也是血汗
: 時間: Wed Sep 5 18:22:57 2018
: 加班超過50小時 監院:勞檢員也是血汗一族
: 中廣新聞網 20180905
: 勞基法修法「一例一休」之後,勞動檢查成為監督雇主是否落實的關鍵之一,但監察院調
: 查發現,各地方政府的勞動條件檢查員往往加班嚴重超時,甚至有超過50小時的情況,人
: 力涵蓋率也不足,顯示連勞檢員都屬於血汗一族,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要求勞動部
: 改善。(李人岳報導)
: 監察委員王美玉指出,部分勞檢員的單月加班時數超過50小時,而且超過各機關「加班費
: 支給要點」規定20小時上限的情況十分普遍,以檢查頻率比較高的台南市為例,甚至有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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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不置可否。
因為我不知道各縣市檢查頻率數據,所以我不能說相信;
但我也猜得出勞檢大概怎麼幹,所以勞檢有做不代表勞工會感受到有在勞檢(嘆),
所以我也不會說我不相信臺南市勞檢頻率高。
我這麼說吧,
倘使查勤好了,
負責查勤單兵看到某人不在位置上,請問如何處置?
1.記他曠職:
你要去找證據他確實溜走了,不然他難道不能剛好去上廁所?
難道不能去其他單位協商事情或跑個公文幹啥的?
好的你說那等十分鐘如果他還不出現就記他曠職。
那別的不說,你就得花十分鐘等在那邊了。
那他如果是去大號不是小號呢?他如果是在別的單位部門協商很棘手的事呢?
(1)有他同單位部門的同事幫他作證說他確實是去幹啥幹啥
(2)沒有他同單位......(同上)
(3)他同單位同事跟他關係很差故意說他就是溜走了
你要怎麼處置?你還是得找出證據他確實溜出去才能記曠職,不是人家說說就算啊。
何況他如果真的溜了,
他同事趕緊CALL他回來,於是五分鐘後他出現了,
他人明明在了,但是這比上面說的狀況更該記曠職吧!
2.不記他曠職
你就根據打卡狀況,看到說:噢,好,他今天有來。
或者根據他同事說他今天有來,說:噢好的,他到勤了。
所以請問諸君你身為人資或人事這種查勤人員的話,
各位單兵你真的會選1不選2的舉手
再補充講到很有意思的,
大家知道如果政府機關查勤不是機關老大(像陳水扁當年幹的一樣)就是人事單位。
實際上老大會查勤的極端罕見,所以實際99%都是人事在查勤。
現在人事總處又喜歡推人事人員滿意度調查,由機關其他單位同仁給人事人員打分數,
請問你查勤抓人抓得嚴,你自己覺得人家會對你很滿意蟆???(笑)
人家沒有對你很滿意,那被打爛的可是你自己的考績歐!
請問單兵要認真做然後進行考績自殺,還是輕鬆做拉抬自己?(再笑)
同樣勞檢也一樣,跟查勤很像。
你到公司人家拿出打卡紀錄給你看了,
你看到勞工人還在公司,
1.你要找證據說他確實是在加班,你公司竟然敢說他已經下班不給加班費?
2.老闆告訴你:他是留下來跟同事哈拉,馬上就要走了。
這時又沒有勞工當下跳出來大叫:老闆說謊!我明明還在工作!
你會(1)留著像蔣月惠一樣在旁邊餵蚊子偷拍勞工是不是還在工作,到底還待多久才走。
你可能還得再待十幾分鐘,發現勞工真的有說有笑跟同事一起離開,
也可能待了幾小時,發現勞工滿臉疲憊,罵著幹今天又免費奉獻公司走出來。
(2)相信你眼睛看到的打卡紀錄跟老闆的說明然後自己高高興興回到單位打卡下班。
而且你有可能選擇1、(1),還會被議員施壓丟掉約聘僱工作。
請問各位單兵如何處置?
坦白講,
我個人覺得勞檢只是給勞工最後一點點保障,
讓公司要操你要整你至少不能太誇張,
所謂不太誇張,
意思是說不能讓勞工悲憤到敢於跳出來大喊:我明明在加班!
或者至少不誇張所以紀錄上還能做得過去。
至於真的要保障,
還是要等老闆的禮義廉恥覺醒、勞工敢於罷工或用其他方式為自己爭取權益吧......
當然啦,我只是針對勞檢頻率很高可是勞工權益卻像是根本沒勞檢在保障一樣提出說明,
不是在幫勞檢員講話,也不是在否定應該還是有肯幹的勞檢員存在
我只是單純講講一些可能為一般民眾所知,或不為人知的狀況,
沒有在站在甚麼立場的意思
: 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70小時,其中20小時請領加班費,其他部分時數申請補休,但也有
: 時數既沒加班費也沒補休,不但難以作為企業的表率,更難令受檢單位的雇主信服,應該
: 要檢討改進。
: 監察委員並且指出,勞動條件檢查工作涉及高度專業知識及裁罰判斷,但目前卻多以聘用
: 人員等方式處理,他們不適用勞基法,也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而且薪資、升遷及發
: 展較為受限,連帶影響留任意願。
: 另外,監委還發現,國內各縣市的勞動條件檢查涵蓋率低,而且檢查人力與轄區勞工人數
: 比率還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最寬鬆的基準,也就是開發中國家應符合1:2萬的比例。監察
: 委員強調,國內各縣市的勞動檢查涵蓋率小於10%,多數縣市未達成每名勞檢員每年完成2
: 00場次檢查的目標,整體的勞檢實施率偏低,勞動部應該檢討改進,並督促地方政府勞政
: 機關落實勞檢。
: 新聞
: https://goo.gl/4TWK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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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府:感謝監院做證,台南有勞檢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8-09-05 19:49:00
有種比照國稅局查稅阿 查這種東西乾脆別查
作者: Sophie86 (抱著枕頭的貓)   2018-09-06 00:14:00
勞工要的是能查出公司不法,進而迫使公司改善勞工他自己的工作環境,而政府希望的是勞工自己跳出來檢舉,順便丟了勞工他自己的工作正好離開那個環境
作者: relize (赤子狼心N )   2018-09-06 08:31:00
先說你確定勞工冒著丟工作危險舉發公司 台南勞檢一定會有作為?還是輕罰了事 另外投訴者資料不會外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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