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輛擦撞台南市報案請益

作者: asd8604 (Peter)   2018-10-06 03:57:23
剛下班來常識一下
車禍-雙方當事人登記聯單
有沒有人受傷都一樣,受傷只是過失傷害
應該沒人車禍被直接逮捕的吧
除非出了人命(當場死亡或24hr內死亡)
當場不必說,過失致死直接帶回去辦
有二種特殊情況
一 雙方有人喝酒
無論酒測值多低無論有無人受傷都是公共危險罪
二 醫院發病危通知
實務上我會先吧肇事者抓回來問筆錄
不然真的走了還要抓人回來問
刑案-三聯單
傳說中的三聯單就是這個,刑案才有三聯單
但實務上有的時候會先受理案件登記(俗稱備案)
例如有人來報竊盜,但完全沒有畫面
是的學長,完全沒有畫面
這個時候就很尷尬,曾遇過來報他皮包在家裡不見
結果他家門要密碼,上樓電梯還要磁扣
一聽就知道不可能被偷,然後對方堅持報案
好啊ok我收,結果他隔天來說抱歉是小孩拿走
幹,我還是把他小孩抓過來問筆錄再函送
車輛機牌遺失、失竊等等-四聯單
沒啥好說的,就格式不同而已
物品遺失-受理報案登記單
證件不見打1996掛失 信用卡類打去銀行掛失
不用特地報案,當然外國人護照不見要啦
不然無法出關
人口緊急協尋(意圖自殺)-登記聯單
拿了其實不能幹嘛,但我們要有才能手機定位
然後失智老人 智能不足可以去申請定位器
找一些財團法人申請,警察沒有
備案-啥都沒有
備案不具法律效益,有備沒備意義一樣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18-10-06 07:02:00
專業,推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10-06 07:29:00
之前某藝人兒子在台北車禍撞傷人,反而上手銬逮捕移送
作者: lurba224 (=____=)   2018-10-06 0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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