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汙染案 中石化判賠1.8億元確定
2018/11/2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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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汙染案,最高法院判中石化賠新台幣1.8億元。圖為受害居民
與律師9月開庭後在法院外合影。(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汙染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
,中石化應賠償400餘名居民新台幣1.8億元,經濟部免賠確定;原判決命中石化賠償600
萬元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順廠區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前身是台鹼安順廠
,早年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使周遭鄰里遭汞汙染,居民捕食魚蝦,戴奧
辛囤積體內,數值居高不下。
受害的顯宮里、鹿耳里及四草里等超過300名居民,民國97年對經濟部、中石化及台南市
政府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國賠告訴。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新台幣1億6794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
院判賠1億9157萬餘元,但經濟部免賠。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曾開庭辯論,今天做出判決
。(編輯:梁君棣)1071128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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