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欠40萬沒錢還 惡情郎竟逼女友下海賣身抵債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268601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40多歲的女子可可與男子阿志交往,交往期間女方向男友借款
40萬元,後來可可欲分手求去,阿志要求須還欠款、並說「如沒錢還,靠身體賺錢來還」
。可可被迫下海賣身,前後1年多賣淫賺了57萬多元都分錢給阿志,可可最後藉著1名男客
協助逃離火坑。台南高分院判推女友下海賺皮肉錢的阿志10個月徒刑,此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可可與阿志交往約兩年多時間,後來可可覺得與男友不太合適,跟男友提分手
,阿志跟可可說「那兩年來向他借的40萬元必須要還」,如果沒有錢還,那就去靠身體賺
錢或是借高利貸來還他,錢要還清了,才能跟他脫離關係。
可可為了償還欠男友的債款,不得已只好同意男友要求,阿志即與1名身分不詳的應召站
業者小高安排可可從事接客賣身工作。
據了解,可可從2013年10月初到2015年4月下旬,分3階段分別在南市中西區1家飯店、北
區西門路1處大樓日租套房、市區內不詳飯店、護膚館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每次交
易代價從2500元到4000元不等,可可與男友雖可分得1300元或1000元,但這錢幾乎都歸阿
志所有。
法官查出可可答應男友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的時間至少有518天,這段時間阿志共從
女友身上拿走57萬7100元皮肉錢。後來,可可沒有意願繼續賣身,2015年4月22日凌晨,
可可利用與相識的男客見面機會,請男客帶她離開火坑,並報警揭發這樁惡情郎逼女友下
海賣身的血淚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