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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108 年度運用毒品防制基金補充矯正機關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 1 名招募簡章
一、預定錄取名額:預估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得擇優依序遞補)。
二、應徵資格: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 28 條不得任用
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
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
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
清廉。
三、工作期間:錄取後聘用之,前 3 個月為試用期,不合格者解聘,合格者聘
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案屬臨時人員性質,為 108
年度毒品防制基金補助,為期 1 年 1 聘制之延續性計畫,其契約得延長)。
四、任職單位:輔導科。
五、工作內容: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協助本所
主要承辦人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
(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
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
(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
相關資源。)
(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待遇:
(一)每月支給新台幣 33,046~34,916 元(含自付勞健保):參考「108 年度毒品危
害防制中心工作暨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藥癮者處遇計畫說明書」附件十二、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碩士 34,916 元、學
士 33,046 元。
(二)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三)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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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辦理。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民國 108 年 3 月 13 日起至 108 年 3 月 20 日下午 5 點 30 分為
止。
(二)報名方式: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於報名期間之辦公時間週一至週
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親送至本所總務科收發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點:71150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 2 號輔導科收【請註明應
徵 108 年度運用毒品防制基金補充矯正機關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
(四)繳交資料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一式六份依序裝訂成冊,
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 2 吋半身光面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學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4.其他相關文件(如電腦資訊能力證明等相關證照或經歷文件,無則免附)。
八、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 40%
1.學歷 15%:學士學位 10 分,碩士學位(含)以上 15 分。
2.經歷 25%:具專案計畫執行工作經驗每滿半年(含)以上 5 分,未滿半年不
計分,最高採計至 25 分。
(二)面試 60%:專業能力 30%、服務熱誠 10%、溝通協調能力 15%、個人特質
5%。
(三)錄取人員需經本所甄審小組決議通過,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
得予從缺。
(四)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九、甄試日期、地點:
(一)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會以電話通知面試,於 108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
下午2時於本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若變更面試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面試者請於是日下午 1 時 45 分,自行先至 2 樓會議室處報到。
(二)參加面試者請準備 5 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
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十、錄取通知:個別通知錄取者。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問題及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輔導科江科長(06)278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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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始得為僱用。
(四)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
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五)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面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
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臺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
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tnd.moj.gov.tw/)另行
公告面試時間。
(七)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
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
備取人員遞補。
(八)甄選結果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 1 個月內至本所辦理報到事
宜。
(九)錄取人員應於正式雇用報到時完成體檢,應繳交最近 6 個月內之一般勞工
體格檢查表 1 份,但胸部 X 光檢查結果異常或其他重症病患無法治癒致不
堪勝任職務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十)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傳真(06)3032998 或郵
寄至本所輔導科,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十一)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詳見本招募簡章第六點;僱用原因
消滅或僱用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 十 二 ) 有 意 願 者 請 自 行 影 印 附 件 或 逕 自 本 所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http://www.tnd.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等文件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