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宅男勒學妹「污辱屍體」焚屍免死! 法官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9-04-02 14:56:03
宅男勒學妹「污辱屍體」焚屍免死! 法官:當過風紀股長可教化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2/1413346.htm
▲黃男供稱是在自己的租屋處將學妹勒死性侵。(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案件發生於2015年間,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生黃仲佑勒斃死者竺女後,利用機車載
運屍體,騎了五十多公里,從台南至高雄柴山上丟棄焚屍。嫌犯眼見事跡敗露,向警方供
稱是因為愛不成憤而行凶,眼見學妹屍體尚有餘溫,還性侵得逞。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發現女大生全身90%燒燙傷,左手腕處還有一道割傷,經法醫檢視後
,確認女大生被黃嫌徒手掐死。但他究竟是性侵殺人,還是殺人後姦屍,則難以定論。
但證據會說話,警方現場採證,黃嫌宿舍為簡易木板床,法醫勘驗屍體,依照死者的胸部
、大腿內側瘀青的相關跡證,發現與嫌犯供詞相反,懷疑死者生前即遭性侵。
不願具名的檢察官指出,若先殺人再姦屍,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及第247條第1項
的「污辱屍體」罪,前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可處有期徒刑6
月以上、5年以下;但如果是性侵再殺人,就觸犯刑法第226條之1的「強姦殺人」罪,處
死刑或無期徒刑,嫌犯是否為規避刑責而避重就輕,不得而知。
但本案經過法院審理,最終採信黃嫌供詞,法官認為是先殺後姦,以殺人罪以及污辱屍體
量刑,也考量黃男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污辱屍體兩年多
徒刑,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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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理由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作者: Dovelet (拒絕媒體公審私道德)   2019-04-02 15:02:00
當過風紀股長可減刑 棒
作者: Dolphtw (是阿泰)   2019-04-02 15:02:00
垃圾標題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9-04-02 15:05:00
風紀股長都在敗壞風紀的好嗎
作者: g0930950651   2019-04-02 15:07:00
真D爛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9-04-02 15:10:00
那當過警察不就更輕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9-04-02 15:10:00
看過與惡之後 對霉體報導都不存期待
作者: ab4010800 (shuei)   2019-04-02 15:17:00
作者: tdog (難怪我一直交不到女友)   2019-04-02 15:18:00
我小學當過班長 不就可以多一條命QQ
作者: jungle01   2019-04-02 15:19:00
一堆人平常罵媒體但遇到司法卻被媒體風向帶著跑
作者: providence (providence)   2019-04-02 15:21:00
小學當過班長 國中當過副班長 高中當過風紀股長
作者: jungle01   2019-04-02 15:21:00
判決書對於當風紀股長只是流水帳一般帶過被媒體寫的好像主因 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真是好棒棒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19-04-02 15:22:00
誇張!完全無理可據!照這種思維,高中被記過不就不可教化?
作者: providence (providence)   2019-04-02 15:22:00
求學階段只要被記過 直接死刑 沒得商量所以某樓一定看過判決書 快來幫助大家獨立思考
作者: jungle01   2019-04-02 15:25:00
所以?沒看過可以亂黑人?你這種行為與菜市場的三姑六婆有何異你們覺青不是最愛拿老人看不懂公投說嘴嗎 這種行為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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