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asebf.com/2019/04/03/sentening_factor/
一起讀判決今天法普了這個案件
法官的量刑必須考量許多因素, 而這些在判決書裡都會清楚交代
判決書可以直接在司法院檢索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對每一個關心的人來說, 好好知道判決的依據與理由真的很重要
免得因為記者不夠精確甚至惡意地截取而被誤導了
也推荐使用以下兩個網站作為日常閱讀來源
一起讀判決 https://casebf.com/ 與 法律白話文運動 https://plainlaw.me/
※ 引述《qq204 (好想放假...)》之銘言:
: 宅男勒學妹「污辱屍體」焚屍免死! 法官:當過風紀股長可教化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2/1413346.htm
: ▲黃男供稱是在自己的租屋處將學妹勒死性侵。(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 圖、文/鏡週刊
: 案件發生於2015年間,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生黃仲佑勒斃死者竺女後,利用機車載
: 運屍體,騎了五十多公里,從台南至高雄柴山上丟棄焚屍。嫌犯眼見事跡敗露,向警方供
: 稱是因為愛不成憤而行凶,眼見學妹屍體尚有餘溫,還性侵得逞。
: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發現女大生全身90%燒燙傷,左手腕處還有一道割傷,經法醫檢視後
: ,確認女大生被黃嫌徒手掐死。但他究竟是性侵殺人,還是殺人後姦屍,則難以定論。
: 但證據會說話,警方現場採證,黃嫌宿舍為簡易木板床,法醫勘驗屍體,依照死者的胸部
: 、大腿內側瘀青的相關跡證,發現與嫌犯供詞相反,懷疑死者生前即遭性侵。
: 不願具名的檢察官指出,若先殺人再姦屍,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及第247條第1項
: 的「污辱屍體」罪,前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可處有期徒刑6
: 月以上、5年以下;但如果是性侵再殺人,就觸犯刑法第226條之1的「強姦殺人」罪,處
: 死刑或無期徒刑,嫌犯是否為規避刑責而避重就輕,不得而知。
: 但本案經過法院審理,最終採信黃嫌供詞,法官認為是先殺後姦,以殺人罪以及污辱屍體
: 量刑,也考量黃男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污辱屍體兩年多
: 徒刑,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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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刑理由沒有最扯,只有更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