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首先,台南板歡迎各式有關於台南店家、產品的心得文章。
但日前有若干店家的心得文是以贈品的方式交換,應屬業配文的範圍。
板規目前雖然有針對食記、遊記和住宿的業配規定,
但沒有針對台南產品類的獨立規範。
依據比較接近的板規:
板規4-1,這條主要是針對
「販賣不是自身所屬而是營利的產品、店家廣告仲介、經營網路賣場」
與目前的產品業配不太一樣。
板規1-9,則是給予店家的優惠分類。
而發文者並非台南店家,所以也不算在規定範圍內。
雖然本類業配目前在板上的數量不多,但難免保證其他店家不會如法炮製,
所以暫定的處理方式,會先將類似的文章標題打上業配。
之後與板主群討論後再訂定新規定。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