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在去年十月中旬騎車逆向違規,遭到市警三分局安順所員警開單,陳男卻在離去
之際喃喃牢騷,稱警方「懶蔓」抒發胸中怨氣。遭到警方依法舉發,案經台南地院審理,
認陳涉刑法之侮辱公務員罪,處罰金五千元,拘役十五日,得易科罰金。
懶蔓 (音ㄌㄢˇ ㄇㄨㄚ )可解釋人「厚顏無恥」、「流氓」、「不要臉」等。五十八
歲的陳男於一0七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五時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南區長溪路二段,因逆向行
駛遭到市警三分局安順所巡佐李明杰與警員黃馨攔下。交通違規事實明顯,警方也依法處
理並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三條開單裁罰。未料陳男在離去之際卻對巡佐李明杰表示
「你就懶蔓」,立即遭員警依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法辦。
陳男事後雖然坦承稱警「懶蔓」,卻矢口否認妨礙公務犯行,辯稱警察開單時,自己都沒
有說話,是在警方開單完離去之際才抒發怨氣,無侮辱警察之意。台南地院法官認,陳男
的犯罪事實明確,這樣的說法未見悔意且有卸責企圖,認陳犯刑法一四0條之侮辱公務員
罪,為衡量陳男患有小兒麻痺且領有殘障手冊,判處拘役十五日併科罰金五千元定讞,緩
刑兩年。至於陳男涉嫌公然侮辱的部分,員警則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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