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提報東區前鋒路1號水井為古蹟案─文資處列冊追蹤審查結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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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於本(108)年5月1日(即本周三)接獲民眾(非所有權人)
提報本市東區前鋒路1號張家聚落百年古井為古蹟。文資處隨即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4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接受個人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
群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以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
行細則〉第15條相關列冊追蹤審查程序:「一、現場勘查或訪查。二、作成是否列冊追蹤
之決定。」受理該提報案,並依上述法規辦理相關程序。
由於該提報水井位置座落於東區鐵路地下化土地徵收範圍內,本市文資處獲知交通部
鐵道局即將於今(3)日上午執行鐵路地下化工程沿線拆除作業,為爭取潛在可能文資保護
時效,立即邀集具建築、結構及歷史文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於本日上午前往水井所在
位置進行列冊追蹤與否之審查。案經現場勘查與討論,初步判斷該水井構築工法或型式並
無獨特之處,屬於過去家戶使用之私有古井,且根據提報資訊及現階段既存之文史資料,
其文化資產價值並未達古蹟指定基準,決議不列冊追蹤。
文資處表示,本次會勘結果係經專業審查作成之決定,未來如能提出新事證證明該古
井具法定文化資產價值,民眾仍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向文資處重行申請進行
價值評估。
來源: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