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漲了!台南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二讀被撤案
2019/05/29
中時 洪榮志
台南市政府送請議會審議的《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擬將台南市的非自住
住家用房屋稅率從現行的1.5%,調高為2戶以下2.4%、3戶以上3.6%。預估全市受影響
人數3萬多人、影響戶數6萬多戶,可增加稅收4億多元。此案29日二讀時,因多位議員認
為法規不夠完整,大會決議退回。
市議員蔡育輝表示,台南市房屋稅從2016年起連續調漲3年,調幅分別為54%、65%、81
%,且回溯15年,引發屋主及民代不滿。為此,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日前決議取消房
屋稅15年回溯,漲幅也降到58%,還提供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折減及調高折舊率等優惠,
並公告從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估計受惠戶數最少超過13萬戶,未來1年的房屋稅收更將
大幅減少23億元。
蔡育輝認為,正當市府決定降低房屋稅,竟然又要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此舉相當
不合理;更何況。草案中只考量戶數增稅,並未考量房屋價值、面積,也不公平。
市府指出,為建置配套完整的房屋稅制,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經分析台南市住家自住用、
非自住用的稅籍戶數後,才決定對持有非自住用房屋戶數多寡訂定差別稅率。草案中訂定
,如果納稅人持有3戶自住用房屋,房屋稅每戶1.2%;如果擁有4至5戶,第4、5戶將被認
定為非自住用房屋,每戶房屋稅為2.4%;至於持有6戶以上房屋時,從第4戶起每戶均為3
.6%。
市府強調,全市共有80多萬戶住家用房屋;其中,持有3戶以上房屋的屋主約有3萬8025人
,戶數有6萬0429戶,影響應該不大。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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