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
因為家人骨折部位加上臥床特殊狀況,
沒辦法打石膏,或做其他固定,
只能平躺臥床,看能不能自己修復,
但回診時沒辦法坐一般輪椅,
所以只能叫台南某自費救護車,
使用平躺進電梯再折疊的救護床,
預約時也有告知是骨折需要平躺,
到現場EMT也有看家人狀況,
但拿出來要使用的竟然是「運送椅」
https://upload.cc/i1/2019/07/15/zirflG.png
我說這可能不適合,他骨折部位會剛好掉在椅子外面,
可以更換折疊床嗎,比較寬而且有扶手保護,
他們卻說有椅子有束帶,綁起來就好了,
而且他們救護車裡面的床不能折疊進電梯,
我就問可以回去換床嗎?如果沒有適合的是不是要取消?
他也沒回答,就出去打電話了,
我就去問他,所以可以去換適合的床嗎?
他就回我,不是要取消嗎?那就是取消。
(這邊先說,我有先問可不可以回去換適合患者的器具,他一直都不回答,我才覺得是他們沒有設備,只好取消)
過了10幾分,我們怕耽誤回診,就叫了其他家救護車,
他們才又跑到我們家說,取消要收600元,
看到這邊有二點疑惑,
第一:首先患者需要怎樣設備都需要專業,怎麼說可以用不適合的再綁起來就好?
(我也可以開證明證明患者骨折狀況需要有寬度及扶手的床)
專業人員是這樣草草了事嗎?
是他們設備不合,卻不更換,並非我們無故取消,而是以患者安全考量只好換別家,這樣卻要求取消費用600?
這樣我是不是合理懷疑,慣性用不適宜器具,勉強使用,家屬為安全取消,反而可以賺取取消費?
第二:任何自費項目都需要先告知,或張貼於可見處,他說:妳不是要取消?的時候並無告知我們要收取取消費,
反而是下去樓下,過了10幾分才又上來說老闆說要收錢?我起爭議才又去車上拿價目表說是政府規定。
以上我知道政府有說業者可以收出勤費,但現在不是我不坐,而是他們沒有適合的設備,那也算我們無故取消嗎?
我請他們先回去,我的資料他們也有不怕我跑掉,
等我先去主管單位問問,如果真的該給還是會給,這樣一直不走也不能解決,
當然後面還有說什麼不給錢他們就不走,堵在我們門口,最後是請警察來請走他們這些事....還跟警察說我不讓他們走浪費醫療資源,呃,我就是不想浪費醫療資源才叫自費救護車回診,沒有不要臉到打119,而且是他們不走,不是我一個女生不讓二個成年男性走吧。
最後想請問如果經過申訴,政府也說不管是不是他們設備多不適合該患者,我們就是要接受,取消就要付錢就對了?
這樣我有法律扶助可以協助我嗎?要去哪裡尋求幫助呢?
另外,警察來的時候他們就快跑到樓下,不敢堵在家門口了,我後來下去,看他們那個不能折疊的推床時,一拉出來我人站緊貼後車,竟然有碎玻璃掉到我旁邊,疑似是後車廂車門玻璃碎掉,仔細一看原來推床旁邊早就掉不少玻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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