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師代表回應了!!
就說嘛!一定有人搞鬼!!
六年校友路過......
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教師會新聞稿
近來臺灣社會雖少子化問題嚴重,
私立明星中學卻因升學、品格教育與學力培養而成為各地區學子、
家長的優先選項,升學成果亦屢開紅盤。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
學即是一例,本年度(108年)應屆畢業生大學榜單總計七名醫牙
學系,成績亮眼。高學歷師資、積極的課程研發力與頻繁而友善
的師生交流,使學生、家長願意信任學校與辛勤付出的老師;
然而今年八月一日,長榮中學教職員工卻經由電子郵件收到校方
片面發出的公告,在未與教職員協商之前,即全額扣除教師研究
費與職員工專業加給。估計每位教師短少約二至三萬元薪資;職
員工方面,扣除專業加給,全數員工薪資均不及最低薪資23100元,
故不論年資深淺,一律發放23100元,尚不及以時計酬打工族月薪。
追溯至今年六月底,本校專任教師已收到校方一年一聘的聘約,多
數老師皆立即回聘。聘約第一條第一點依教師法明言: 「本
(年功)薪以外之給予,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
數額標準」如今未經協商即片面扣除教師學術研究費及職員工專業
加給,雖表明協商後再行補發,但未事先徵詢教職員工同意,已屬
違法與違約。
此外,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薪給以月計之,
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日停支。」,
同法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
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
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而校方通報卻聲明:
「待董事會與教職員工協議後依協議結果再行補發」,以董事會代行
校長職務,違反私立學校法及教師待遇條例;而應與教職員工協商的
校長卻遲遲不肯出面,亦是令人費解之事。
目前本校教師已於八月一日發起教師會籌備會,當日公開徵召會員,
緊接著八月十六日召開成立大會暨第一次會員大會,期盼以教師會
團結校內力量,得到共識後,與校方作對等的協商。
為免除校方與社會各界對於教師會不必要之揣測與誤會,本會作如下
之聲明:
1.本會教師並未允諾校方先扣款再補發學術研究費之作法。校方應遵守
已簽定之聘約,發放原應支給之全部薪資。
2.本會教師於近五年內確實有專題研究、課程研發、專案計畫之執行等
諸多成果,尤以108課綱推行在即,課程研發又亟待學術研究能力之
發揮,無論過去或未來,皆不負學術研究費之支領,是以不認同校方
扣除學術研究費或任何打折扣之作法。
3.校方欲與教職員工協商學術研究費、職員工專業加給、年功薪、考績
獎金、年終獎金、基本鐘點時數、鐘點費等相關事項之前,公開近八
年完整的校產及各項收支報表,包括新興工程、修建工程、營養午餐
收支、校車收支等細目讓全體教職員共同監督。
4.本會主張校方應更換校長及會計主任,由新任校長與教師會代表共同
徹查並公布歷年財務資料,取得公信力,方得與教職員工協商。惟協
商內容以次一聘約為主,不涉及已簽署之108學年度聘約。
5.依據本會教師公約,秉持教師專業素養,本會與校方協商過程以不影
響教學與學生權益為最大原則,期間對於學生課業、品行、生活、升
學之輔導與教學如常,敬請社會各界放心。
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教師會謹啟
中華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