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台大方老師補習班、方威
#曾送小孩去這家補習班的家長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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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婚哄騙女國中生性交 補習班狼師被判9年6月
2019-09-05 20:40聯合報 記者邵心傑╱即時報導
「等你滿18歲,會跟你結婚」方姓補習班負責人涉嫌哄騙國中一年級女學生交往後,在補
習班房內或地下室發生性關係長達2年多,直至女學生上高中不願再往來,方竟向親友散
布她誤交損友訊息反遭責難,經表姊勸說下女學生供出實情,方否認有性行為,女學生則
指出對方生殖器龜頭上有黑斑的特徵,經法醫檢視後證實,台南地院認方犯對未滿14歲之
女子、又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應執行9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學生在記事本上做記號,2014年1月27日,方向她告白,第一次與方發生性
行為則是同年3月中下旬等等。院方算出,自2014年3月19日起至同年11月15日止,方對未
滿14歲女學生性交得逞共計129次,同年11月16日起至105年6月底,方對14歲以上未滿16
歲女學生性交得逞共計156次。
因此,合議庭認方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129罪,各處3年8月徒刑;又犯對14
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156罪,各處10月徒刑。應執行9年6月徒刑。
方是台南市一補習班負責人,並擔任該補習班數學、理化及英文教師,女學生自2012年起
即就讀國小五年級時起至該處補習至國中三年級止。方為逞一己性慾,利用女學生懵懂無
知、對愛情充滿幻想,2014年1月27日向她告白,表示等到她滿18歲後,會與她結婚等等
,與女學生交往,明知其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利用每周周一至五晚上5時至9時
或周六加課,她在該處補習機會,在3樓房間或地下室發生性關係。
女學生就讀高中後,不願再與方往來,方欲挽回女方,利用其成績不盡理想時,不斷對親
友謊稱她在網路上結交損友、行為異常,四處散布不利於女學生的訊息,幾令她求助無門
。經表姊與阿姨勸說下,她才對母親提及此事,並與母親報警。
方否認曾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他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僅止於親吻、牽手程度,對方
能說出生殖器龜頭上有黑斑的特徵,是趁他酒醉未醒時,偷偷為他口交知道的。至於對方
為他口交時,他完全不知道,是對方事後告訴他的。
女學生指出,第一次與方發生性交行為,當時還沒滿14歲,是她自願的。她說,補習班是
1、2樓,3樓是他的房間,他把她叫去3樓,然後對她性交;光發生第一次性行為的那周就
有4至5次,幾乎每天都有,有時是口交,發生性行為的時間有時是學校放學後,或學校提
早放學,時間都是晚上。
她表示,兩人發生性行為後,才知道對方生殖器有痣,方還說痣長在龜頭上代表慾望比較
大或比較色。經檢方委請法醫檢視其生殖器,確認龜頭正上方二處色素沈澱黑色斑,各為
0.2及0.1公分呈圓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