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請幸福家賣房子,過程不是很開心。
今年初一間房租人,樓下屋主要賣房,發現廁所有漏水,懷疑樓上我這邊漏到他家,要求
我處理。因為我目前沒住臺南,我只能請抓漏師傅過去,師傅處理過後有說,如果還有狀
況再通知他。這過程中,樓下房子賣了也過戶了。
漏水情況依舊,原本是樓下舊屋主跟我聯絡,房一賣後變仲介跟我聯絡,不停要我配合他
做檢查,而且要我出錢,什麼紅外線八千,不配合就要嗆人上法院,說法院檢測輸他那方
要付十萬有的沒的。
我有再找第二個師傅處理,關冷熱水檢測,也花錢讓租客住民宿了,結果我這沒問題,但
仲介不相信,怪我們搞不清楚狀況。
我後來問律師朋友,他說我只有配合開門讓樓下檢測的義務,沒有自行檢查的責任,除非
是確定我這邊漏水。
反正仲介最會講上法院啦,我們都特地從北部下去幾次了,態度惡劣,在樓下新屋主面前
嗆不要查了,直接上法院啦!
打去跟幸福家投訴,希望公司出來處理,態度消極只聽信自己員工的說法。想說店長應該
比較懂處理事情,但一樣袒護自己人。不只一次希望公司請店長加我line,結果也是沒有
加,最後請朋友幫我查到店長電話我自己加的。
溝通完全失敗,說好的我檢測後沒事會退我民宿費也是假的。
朋友說以後一定要請對方確認好責任歸屬再處理,我學到寶貴的一課。
從來沒有遇到這樣優的公司,買屋賣屋多思考三分鐘,人生免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