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能分兩面來討論:
1.店家:確實一般小吃店,不會照勞基法走,對它們來說不划算
勞工流動率高,每天辦勞健保取消跟加入,肯定讓他們不耐煩
不過店家可以加入餐飲工會或小吃工會,都會有專人在辦理!
只要規模小的店家甚麼一例一休~周休二日~一天工作做八小時,超過要加錢
三節上班薪水加倍,全都不可能實現!(小吃店~餐廳最嚴重,其次是工廠之類)
2.員工:有的欠錢的,有的想超時賺更多錢(就算店家不遵守勞基法也不在呼),大有人在
欠錢的根本不希望雇主幫他們保勞健保
想賺錢的就希望雇主多給它們加班的機會,前陣子政府為了推一例一休
就被員工罵,政府不讓他們加班,害他們沒機會賺錢
資方罵政府一例一修讓他們成本增加
請問兩邊不得罪前提下要甚麼政策才做的好
這件事也是有解法,就是該店家讓這婦人算月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