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文章我也來分享自己的經歷
在安南某連鎖飲料店(有自己的牧場養牛的那間),兩年前在那邊打工薪水只給120(當
時勞基法133),面試時說過了試用期會去參加考試,考完試會有制服及跟勞基法一樣的
薪資。在那邊待了快一年完完全全沒有接到要考試的消息,薪資從頭到尾也不符合勞基法
,印象中最多拿到125還是130,但那時勞基法的薪資也以調漲到140還是145了。
整間店早班+晚班當時有10-12個人,老闆也都沒保勞保只有團保,重點是老闆在其他區還
有其他兩間店,聽其他店的員工說,不曉得東區還是哪一區的同一家連鎖飲料店薪水只有
開90還是100,這邊已經算高了^_^
要不是當時因為家裡狀況不太ok,要自己負擔生活費,真的不會在這種地方上班
之後去勞保局印勞保資料時有順便問櫃檯人員是否能檢舉,那邊的態度真的讓人不敢恭維
,要有在職證明或薪資袋上要有那間店的印章才能檢舉,感覺就是不想受理也不重視,甚
至也沒給任何建議或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