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我也想回一下,之前朋友在一家連鎖早餐店上班的慘況,
月休四天,一天八小時(面試雖說收完就可以走,但幾乎很少)
薪水是最低薪資23100,還要扣勞健保,有全勤一千,但遲到一分鐘就沒了…
我現在看到大家的討論串才想起來其實這樣也是違法吧(?
因為基本工資是以每個禮拜40小時去算,朋友這樣工作時數48小時照理應該要有加班費,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2/
三節無禮金,偶有禮品(月餅),感覺很心酸耶@@~幸虧已脫離苦海!
我不知道南部跟北部的行情是不是一樣…因為不是我的事情,我也沒立場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