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酸「觀光客」 台南人受辱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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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每到假日台南湧入觀光人潮,造成交通阻塞,讓部分台南人抱怨
,台南一位陳姓男子還因為「觀光客」三個字憤而提告。他在排隊等公車被黃姓女子懷疑
插隊,酸他「觀光客」讓他覺得受辱,雖然陳男在調解後撤告,不過法界人士認為,「觀
光客」正、反評價不一,即使沒有撤告,起訴的機會也不大;律師則認為,實務上沒有一
定標準,要看檢方如何認定。
陳男在等公車時疑似沒注意到隊伍動向,插隊排進等公車的隊伍中,被黃女認為是故意,
陳男的舉止跟她認知的觀光客很像,所以在所有人面前怒嗆「你觀光客喔!」如果不會排
隊就滾回去,不要來台南。
陳男一聽對號入座,他認為自己是沒看清楚隊伍動向,並不是惡意插隊,因此回嗆黃女「
去吃大便」,兩人爭吵引起旁人注意,警方獲報到場協調,陳男還拿出證件強調,他可是
土生土長的台南人,觀光客在一些台南人眼中有貶意,他被黃女酸是觀光客,覺得人格受
辱,因此要對黃女提告。
後來,陳男、黃女兩人經過3個多月諮詢、調解後,雙方認為大家都是台南人,不要因一時
氣憤對簿公堂,兩人道歉和解,檢察官也做出不起訴處分。法界人士認為,依據刑法第310
條規定,辱罵內容如果涉及私德、公共利益者仍可能構成誹謗,但「觀光客」正反評價都
有,很難被認為是貶意,要起訴的機會可能不大。
律師則認為,如果單純罵「觀光客」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應該要看當時的前後文、場域等
等,例如在有韓粉場合說,有人像韓國瑜,那可能不會被人認為是侮辱,反之則可能不同
,實務上沒有一定的標準,要看檢方如何認定。
告人的會不會太反應過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