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王捷
新聞標題:檢舉達人獲法院認證「奧客」 法官卻判市長敗訴
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知名的蘇姓檢舉達人去年大鬧診所,一審被依違反醫療法判處4
個月徒刑,蘇婦在上訴中收到衛生局的行政罰鍰6萬元,對市府提起行政訴訟,市長黃偉
哲作為代表人。法官認為,雖然蘇婦行徑耗費司法資源、行為如俗稱的「奧客」,但依據
行政罰法26條第一項規定,同時觸犯刑法與行政法時,應由刑法先行處罰,所以撤銷部分
行政罰鍰,判市府敗訴,罰不到蘇付錢,還必須負擔2千元訴訟費。
蘇婦去年11月到診所,過了掛號時間卻硬要掛號,遭診所人員拒絕,就拿出手機對著診所
人員拍攝,診所人員拜託她不要拍,蘇婦卻回嗆「誰叫你比較搞威(多話)」,接著蘇婦
進入到診間,對著復健師錄影,自稱在蒐證,復健師也無法請蘇婦離開,直到警方到場後
才將她逮捕。
警方以醫療法第24條第二項:「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
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將蘇婦移送法辦,同時市府衛生局依同
法第106條第1項,對蘇婦在診所內的兩次違法行為,各處最低3萬元罰鍰。
一審中蘇婦因違反醫療法,判處4個月徒刑,目前還在上訴中,又收到6萬罰鍰,所以對市
府提出行政訴訟,為了蘇婦的訴訟,法院足足耗費超過3小時審理,但蘇婦仍糾結蒐證影
片幾分幾秒的爭執,法官認為這不是案件的核心,還耗費龐大的司法資源,妨礙訴訟指揮
行使。
法官指出,雖然蘇婦的行徑為社會所不容,是俗稱的「奧客」,如果縱容蘇婦行徑,簡直
會讓全國醫療診所以及病患陷入恐慌,但是,因為行政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處罰前,
要看刑事審判終局是否確定,否則不能逕自裁罰,由於蘇婦還在上訴中,所以只能判市府
敗訴,2千元的開庭費也要由市府來付。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2950894
果然奧客無誤。對法律還比公務員內行。
http://blog.udn.com/ccpou/13015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