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好像都不管這種事情…
不到七點,
就被一群8+9大肆製造噪音吵醒,
真的要開心都開心不起來…
話說別的縣市可都規定到八點,
沒想到台南是到七點…
這……
標題: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時間、地區或場所
公告單位:機關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7
公告內容:
臺南市政府業104年8月10日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重新公告「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
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時間、地區或場所」,重要項目彙集如下:
一、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7時,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廟會、婚喪等民俗活
動。
二、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機具產生施工噪音。
三、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8時不得使用擴音設施從事競選活動或室外集會遊行。
四、廟會活動及競選活動行經本市學校、醫院及圖書館周界50公尺範圍內全日禁止使用擴音
設施。
五、本市學校、醫院及圖書館周界50公尺範圍內全日禁止燃放爆竹煙火。
相關檔案:
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