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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9:17:2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案,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
起訴,移審法院後裁定1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迄今,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今天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認為李全教共同預備在議長選舉、
對於有投票權的市議員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改判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
檢察官可上訴;李全教不得上訴。
對於李全教更二審判決結果,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回應說,檢察官需等收到判決書檢視內容,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這件曾震驚全國、引發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不進議會234天的案件,
是李全教與同案共犯羅進生、卓華民共同於2014年9月11日(議員選舉前)
對議員參選人谷暮.哈就方面行求賄選,李全教以「企業家贊助」、
「搓退另一位參選人,讓谷暮形成同額競選」條件,要谷暮.哈就在議長選票支持李。
同年11月29日議員選舉後,李全教與谷暮都當選議員,
李全教找熟悉谷暮摯友黃羚軒的前南縣議員吳春成,透過黃羚軒約出谷暮餐敘,
席間,谷暮告訴吳春成說,選舉時她未接受李全教的條件,
李全教轉而支持其對手的種種恩怨。吳春成回應說,政治沒有永遠朋友也無永遠敵人,
不要把選舉與李全教的過節放在心上,先給一半、選後再給另一半,
錢不要傻傻放在家裡,李全教陣營已掌握4位民進黨籍議員,如有意願,
會請李全教直接與谷暮聯絡。谷暮聞言以「我回去考慮」敷衍吳春成,
事後未再與他聯繫,李全教、吳春成止步於預備行求階段。
更二審認定,李全教指使共犯羅進生、卓華民,
及李全教指使共犯吳春成雖有分別對市議員谷暮.哈就表示「企業家捐獻」、
「同額競選」、「選前一半、選後一半」等語,向谷暮.哈就探詢賣票意願,
但谷暮.哈就都予以拒絕,所以是僅在於預備行求階段。
更二審合議庭表示,羅進生、卓華民及吳春成對谷暮.哈就所表示的
「選前一半、選後一半」等語,僅屬勸誘,尚未形成對價,應評價為行求要約之誘引,
行為歷程僅達行求之準備,應論以預備行求賄賂罪,所以撤銷改判。
李全教則否認委託他人以「企業家贊助」、「同額競選」利誘,
要求谷暮.哈就在議長票支持他。李全教和辯護人強調,他未曾委託任何人向谷暮請託,
而且在檢方相關事證中均未有所謂「企業家贊助」、「同額競選」等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