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延後開學,中央規定老闆一定要讓員工可以請防疫照顧假,但是給不給薪就要看老闆
,不知道各位大大真的有人請嗎?老闆有沒有給薪水?會不會刁難?
以下是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發出來的新聞稿也給大家參考
新聞稿標題:因應武漢肺炎開學延後!家長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不可不准假 給薪未
強制 南市勞工局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疫情群聚感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 月 2 日緊
急決議,高級中學以下學校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延後兩個星期。
勞動部表示,家中如有 12 歲兒童以下家長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勞動部表
示薪水是否給付,則要視公司規定處理。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防疫照顧假」給薪雖未強制 但勞工局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
給予,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
「防疫照顧假」申請期間為 2 月 11 日至 2 月 24 日期間,申請條件需符合 12歲以下
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防疫假為首次新增的假別,雇主不可以不准假或是給予任何不利
處分,勞工配合防疫照顧假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准視為曠工或用特別休假處理或扣發全
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 22 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
罰。
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 38 條或第 43 條規定處罰,處
罰金額都是 2 萬元至 100 萬元。薪水是否給付,雖未強制雇主給薪,但勞工局仍鼓勵雇
主可優於法令給予,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並得使勞工兼具工作與家庭平衡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