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南市勞工局長:雇主要准假並鼓勵雇主給薪
圖為南市就業博覽會勞工求職。(記者楊金城攝)
2020-02-03 14:30:18
〔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全國高中(職)以下開學日延後至2月25日,防疫照顧假可不
可請?要不要給薪?引起勞工家長們關心,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今天說,家中如有12歲
兒童以下,家長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至於防疫照顧假給薪雖未強制,但勞
工局站在勞工權益立場,「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薪,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
台南市勞工局指出, 「防疫照顧假」申請期間在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申請條件需符
合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
。
王鑫基表示,防疫假為首次新增的假別,雇主不可以不准假或是給予任何不利處分,勞工
配合防疫照顧假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准視為曠工或用特別休假處理或扣發全勤獎金或其
他不利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
勞工局並指出,雇主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
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王鑫基說,防疫假薪水是否給付,雖未強制雇主給薪 但勞工局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
,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並得使勞工兼具工作與家庭平衡之目的,攜手防疫、面對
疫情,以達勞資共榮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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