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尷尬67秒!台南騎士揍人搶手機 轉頭落跑「發不動機車」
記者柯沛辰、林悅/台南報導
Ettoday
台南一名男子4日晚間9點多在新市區拍照蒐證,打算檢舉交通違規,沒想到一名男騎士路
過見狀,先是騎到他面前嗆聲「蛤!你在檢舉O小逆?」隨後竟動手打人,還一把搶走他
的手機。男騎士逞凶後,原先打算逃離現場,結果機車剛好發不動,在現場卡了整整67秒
,在網上掀起熱議。
有網友在臉書貼影片指出,檢舉人4日晚上突然被人動手毆打,目前已向警局報案,提告
強制罪,後續將前往醫院驗傷,加告傷害,「新市區的違規魔人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不知檢討還暴力相向,如同黑社會一樣,請政府大力整頓交通亂象,還給民眾行的安全
空間!」
影片中可見,拍攝者4日晚間在新市區拍照,準備檢舉交通違規,不料突然有一名男騎士
擋住他的去路,不斷跳針質問「你在檢舉逆?蛤」、「你檢舉什麼逆?」、「檢舉O小啦
」、「你怎樣逆?蛤!」、「很厲害逆!?」
拍攝者不想衝突,期間只回了一句「你有什麼意見嗎」,之後便未多作回應。豈料男騎士
愈嗆愈激動,竟突然連出數拳「很行逆」、「很行逆」、「很行逆!」將人打倒在地,還
上前一把搶走拍攝者的手機,打算揚長而去。
台南市警善化分局新市派出所指出,當事人案發時有打電話報案,警方到場後,也請當事
人至所內了解案情。如果要提告,當事人須檢具驗傷單等證明,警方將受理偵辦;目前截
至5日下午4點多,當事人尚未正式提告,但有關強制罪嫌部分,警方強調會積極深入調查
,依法查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05/1638935.htm#ixzz6D9eyQ5wB
備註: 網址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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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328 條 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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