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社區這樣是否違反隱私?

作者: hltinokuo (甜甜-5樓/威秀影城1廳)   2020-07-02 21:07:22
※ 引述《Pluviophile (Pluviophile)》之銘言:
: 各位晚上好,因不知道要到哪詢問但事發地點是在台南麻豆,故上來詢問各位板友
: 日前在麻豆置產,因是購買到社區型的房子,
: 最近社區又有些問題導致管委會在群組上搞實名制,
: 結果卻將所有權人的全名及line 名稱直接公布在line群組.
: 想請問各位管委會這樣的行為是否違反隱私權?
: 我依稀記得公告資料應該不能直接將全名打上....
公開名字不會怎麼樣,名字是屬於鑑別他人的方式
今天有人喊我的名字,這樣我就去告他,法院會忙死!!
況且並未同時揭露其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住所等等更為隱密而足以識別個人的
特徵或資料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
就算你要告主委,你也告不成,檢察官覺得這又不是殺人放火,不起訴結案!!
我舉一個案例:
管委會為了開會的目的,在開會通知書內提到了住戶的姓名、地址之聯絡方式或財產狀況

在一則案件中,被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為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公寓大
廈內張貼開會通知書上載明:「五討論事項:(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
之規定,強制自立路8之4號14樓住戶甲OO、乙OO及8-5號3樓丙OO遷離本公寓大廈…。說明
:1.…前述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藉故對本公寓大廈求償不斷…。2.…上述住戶搬進本社
區以來,眾多恣意無故、藉故對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管理員及住戶的存證信函、提告
,OO社區的住戶所受到之精神脅迫,更遠甚於金錢之損傷…。3.…本會議決議請管理委員
會促請其改善上述破壞社區和諧之行為…。」並揭露上開住戶姓名、地址聯絡方式以及有
上開住戶姓名、地址的存證信函。
法院認為,被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用書面載明會議預定討論事項的義務。被告只是
為了告知其他區分所有權人預定討論是否要請特定住戶遷離社區的議案,才載明該住戶姓
名、地址聯絡方式以讓其他人知悉是在討論「哪一戶」;至於被告張貼存證信函在會議通
知書旁邊,只是作為議案討論中的佐證。存證信函中住戶的姓名與地址,並未作為社區事
務運作外的利用,也不是任意到處張貼,可見被告已經選擇對該住戶最少侵害及影響的手
段,因此是在目的範圍內使用,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作者: erja (erja)   2020-07-02 22:53:00
推專業
作者: ilovejesus (給他們機會吧!)   2020-07-03 07:09:00
作者: gjhuang   2020-07-03 10:41:00
推,今天有人喊我的名字,我就去告他,法院會忙死
作者: Pluviophile (Pluviophile)   2020-07-03 12:33:00
推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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