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帽子晚2小時送警所 歐吉桑被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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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0年7月15日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莊姓歐吉桑在菜市場附近撿到一頂帽子,他原本想先逛完菜市場再
把帽子拿到派出所,結果他逛完市場剛回到家,正要出發到警所就接到電話,警方告訴他涉
嫌侵占遺失物,莊男覺得很無辜,但也沒證據能證明自己的確想報案,前後不到2小時就被
告很不甘心,所幸最後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50多歲的莊男靠清潔工作維生,今年4月在小吃攤前看到一頂帽子,覺得應該還有人使用,
但是他急著要去菜市場,因此想先買菜回家再將帽子拿到警所,豈料隔不到2個小時,警方
就已接獲報案,調閱到監視器掌握他的身分。
原來,黃姓婦人在小吃攤發現帽子不見,怎麼找都找不到,雖然帽子不是特別貴重,但附近
剛好有派出所,就到警所報案,希望能碰碰運氣找回帽子,警方也很快就從莊男的車牌找到
人,通知莊男涉嫌侵占遺失物,希望他能到警所說明。
莊男自稱,他覺得很無辜,原本想等手邊的事情忙完再到警所,但回到家已經過了中午時段
,他又想到要拿帽子去警所,結果警方已經先通知他,他根本沒有想要侵占帽子的意思。
警方將全案函送後,檢察官也認為從莊男撿到帽子到他將帽子送到警所的時間很短,且也願
意將帽子歸還給黃婦,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下,很難判斷莊男犯侵占遺失物罪,因此做出不
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