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bs2000 (咖啡貓)》之銘言:
徵求類別: 求助
地點:新市區
推 borhom: 推鄭老師!! 08/16 19:16
→ borhom: 推錯,是張老師 08/16 19:17
→ jbs2000: 咦?居然被樓上認出來了… 08/16 20:39
噓 z2wen: 張博勝狼師 07/07 01: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曰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4曰 發文字號:府社家字第1080794764號
主旨:公告教師 張博勝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15款規定。
公告事項:教師 張博勝 對學生為不正當之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
依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推 spirit119: 好像有卦 07/16 23:16
推 dss: #1T81E2YG 板上搜優良教師有很多文章,就是個人渣 07/16 23:40
→ dss: 偏偏這恐怕難成案 07/16 23:43
推 flylay: 靠! 我快吐了,這篇文我有跟他約在住家大樓前,面交我不 07/17 12:23
→ flylay: 要的錄影帶。想想真是噁心, 真的人不能太好心,不認識的 07/17 12:23
→ flylay: 真的不要雞婆,有夠恐怖的。 07/17 12:23
[新聞] 「優良教師」20年密室性侵女童
2000年3、4月間,張博勝於那拔國小任職班導師時,曾以「教導健康教育」為由要求女學
生逐一或3人一組進入視聽教室音控室,對其脫褲、撫摸下體、要求坐大腿。被害女學生A
女家長雖向至校長室向前校長林信宏、張博勝反應,卻未依《兒童福利法》第18條第1項
規定於24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告。
甚至,當A女父母向那拔派出所報案,前校長林信宏帶1盒水果向A女家長致歉,表示自己
快退休了、怕影響到退休金,且張博勝還年輕,拜託A女家長不要提告,A女家長因此未提
告,但要求將張博勝調校至新市國小,也未組成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處理委員會處理上開事
件,致使新市國小受害人達23人。此外,當時那拔分局2名員警雖接獲家長報案,事後清
查當時員警工作紀錄簿等相關資料卻未登載、未依法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告,高鳳仙認為,
內政部警政署允應督導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詳予清查並落實檢討。
此外,張博勝於那拔國小任職期間也與妻子莊蓉芷在校違法收費補習,經前校長林信宏勸
導後改到住處進行,致住處發生女學生遭強制猥褻事件2件。
本案爆發後,台南地檢署以「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張博勝,前校長林
信宏、前督學林慶煌接受監察院約詢、台南市教育局行政調查時,也有供述前後矛盾不一
、避重就輕、意圖卸責之情事,因此台南市教育局並建議林信宏、林慶煌、主任許崑泉應
予嚴懲。
調校後涉毆打、性侵達29生受害 台南市教育局竟僅知悉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