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
蘇員警找到那位小姐,也請那位小姐把傘拿回店裡了!真的好給力啊!萬分感謝大成派出
所蘇員警的幫忙!
—————————-
後續:
經員警到場處理,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那位小姐誤拿了我的雨傘,她的雨傘還放在店
門口。
後來員警有進行一些處置,等那位小姐幾天看看會不會回店裡把傘還回來,也說會持續處
理此事。感謝大成派出所蘇員警的幫忙,很有原則很有經驗也很認真在看待這種小事。也
希望大家的傘都不會再被失蹤。
———————
我現在人在大成路上,水交社的7-11。6:30的時候,一位穿白色衣服的小姐,你在我之後
用ibon,然後離開7-11時就把我的傘幹走了。
你是來繳銀行信用卡費的,我還有協助你按ibon。結果你把我的傘幹走了,恩將仇報。
雨這麼大,你有想過被你幹走雨傘的人的心情嗎?我已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