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跟前車離場未繳20元停車費 法官判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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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0年9月6日
(記者黃宣翰/台南報導)簡姓女子被控於今年2月4日傍晚6點多,在台南市某民間停車場涉嫌未持代幣繳費,反以
跟車方式尾隨前車離場,免除繳納20元機車停車費,被停車場員工觀看監視器錄影畫面發
現後,報警法辦起訴;台南地院依簡女觸犯以不正當方法由收費設備詐欺得利罪,判處罰
金6千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二場次法治教育,可上
訴。
判決說,簡女於今年2月4日6點9分,騎機車前往盛川公司在台南市停車場停放,並取得繳
費代幣後,明知停車場須持代幣繳費,出場時應將代幣投入感應器確認已繳納停車費,柵
欄升起始得離場,竟於同日傍晚6點38分未持代幣繳費,反以跟車方式尾隨前車離場,以
此方式免除繳納20元停車費。
法官審酌,簡女為貪圖小利,以跟車的不正當方法駕車駛離停車場,取得免費停放車輛不
正當利益,造成告訴人損失,併考量她犯後承認不諱,本案犯罪所生危害、尚未與告訴人
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損失等情狀,量處其刑。
至於簡女另被控侵占1枚代幣部分,她否認有何侵占犯嫌,供稱她遺失上開代幣並無竊取
代幣。檢察官經查,代幣約銅板大小,確實有很多人會遺失,又缺乏其他積極證據可佐,
難認定她確有侵占該代幣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