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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B 2020-10-04 14:21:52辱罵同事「龜兒子」 大廈管理員口出穢語被判拘役30天
張姓大廈管理員被控於今年6月間,因與王姓同事交接工作時起口角爭執,張在不特定住
戶均得出入一樓大廈大廳,涉嫌對王辱罵「龜兒子」等穢語,王不甘受辱報警法辦、起訴
。台南地院依張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張姓男子(56歲)與王姓男被害人都是台南市中西區某大廈管理員,之前曾因細
故生嫌隙。今年6月15日上午6 點多,張在一樓大廳,因與王交接工作起口角爭執,張對
王辱罵「臭雞八」、「龜兒子」、「抓耙子」等語,貶損王人格及社會評價。王不甘心受
辱,報請警方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張僅因與告訴人間細故糾紛,即心生不滿,不循理性文明方式解決紛爭,即公然
對告訴人口出穢語加以辱罵,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未能尊重他人人格法益,應予責難
;並衡量張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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