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nfon0319 (繁星)》之銘言:
: 今晚在歸仁夜市擺攤,然後有一個行為極度怪異的人赤裸著上半身,一邊狂吼一邊自己打
: 自己,把一堆小朋友都嚇到了。
精神異常主管機關是衛生局
不過衛生局只有上班時間有人,
假日好像沒在排留守出勤人力,
警察的部分是萬一需要用到公權力,得配合衛生所人員
消防的部分是提供後送
為什麼要搞得這麼複雜,
這是為了人權維護,
精神疾病列管是衛生局,
很少有人自願讓人當神經病送醫
萬一得強制送醫,可能得綑綁約束,
誰有辦法判定這個人是達到非以強制力介入不得以保護其安全的標準?
有些喝醉酒脫序的,能不能把他五花大綁送醫?
夫妻吵架歇斯底里的?原本就有些怪異行為的?
上面有人貼疑似精神病患緊急送醫作業流程圖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認真看
最容易出問題的就是"送醫有爭議"的部份
聯繫衛生局所窗口或指定轄區責任醫院辦理
1.提供警消人員處理類似病患相關資訊
2.視需要派遣醫護人員至現場協助評估、處理
3.協調調派床位
精神病患的處理問題,各單位已經互踢皮球很久了
衛生單位並沒有專派人力,碰上有疑慮的病人
也不見得有辦法來處理,下班時間就下班去了
就算上班時間也可能姍姍來遲(就騎台機車過來)
可能是得等紅綠燈,在現場等衛生局人員到場10-20分鐘是常態
等個20-30分鐘也不意外
更別說有什麼派遣醫護人員至現場評估這種事情
在我的感覺,主管機關應該是得積極處理
由警察跟消防人員配合的事情
結果,變成了警察跟消防得獨力處理(因為這兩個單位出勤最快)
通常有家屬在場,可能還好溝通一點
如果患者願意配合就醫,就比較好辦
但是只要患者不願意就醫
現場警察跟消防只能在旁邊乾瞪眼
唯一的規範就是"患者有自傷傷人之虞"
但是這種判斷,得有比較客觀的狀況吧
例如拿刀子在追人、或是已經砍傷自己
不然光是字面上的捶胸、是否真的達成強制送醫的程度??
精神病患者人人都會怕
警察、消防也很怕,
被咬到被踹到沒得賠、被患者告也有聽過
: 然後我打電話報警,警察來了後就對我兇,
: 你要不要告他?要告他什麼?連有個瘋子也要叫我來。
: 我說不告啊,他又很兇的說不告那你要我怎樣?
@@...這有點兇啊..不過,的確得問一下報案人要怎樣
: 我說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嗑藥,也不知道他會不會隨意攻擊人?這樣也不能報警?
他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嗑藥、也不知道會不會隨意攻擊人
: 他又大聲說所以你要不要告他啊?
: 後來把那個人趕走後就走了
: 我一直很尊重警察這個職業,可是不打電話找警察的話難道要等著叫救護車?
: 請問我要上哪去投訴他
: 首先誰知道他是不是神經病,在人群中嘶吼,摔東西,東打西打的。報警哪裡不對?
也沒不對,不過精神病或是怪異行為
真的也不好處理,有時候得跑好幾趟
卻也沒辦法處理
: 遇到這種情形不用報警?要等到傷人了?
: 現在那個人又折回來了,直接嗆我報啥警?
警察會找報案人問
不過,警察應該也沒這麼閒,去告知對方誰報案的
可能是他有看到
: 我很無奈,為啥他會知道是我報的警
大家都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