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多又趕 南市警局評估委外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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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0年12月14日
〔記者萬于甄/台南報導〕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自12月起從原本的3個月縮短為2個月,
警方必須加快回覆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是否成案,無疑增加業務壓力與人力,台南市今年
1月至11月就多達36萬件民眾檢舉案,為減輕基層作業壓力,市警局研議效仿其他縣市,
將民眾舉發案件委外建檔。
根據資料統計,台南市今年1至11月民眾檢舉交通案件約達36萬3687件,員警受理後除需
截圖、告發、審核及回覆外,若檢舉成案需由員警製單印出、寄發,作業程序繁多,且
成案開單後也有可能接獲被檢舉人的申訴。
其中,以永康警分局為例,今年1月至11月民眾檢舉交通案件就多達6萬9264件,平均一
個月約6000多件,由分局交通組4名專責人員處理,每名員警一天需處理300多件檢舉案
,此外,也協請基層派出所分擔,但舉發期限從3個月縮短為2個月,派出所員警平時仍
要值班、巡邏,無疑增加基層負擔與壓力。
台南市議員陳碧玉日前曾在議會質詢中,建議市警局將交通違規告發案件可委外作業,
減輕基層員警壓力,對此,市警局回應表示,目前已著手進行評估規劃逕行舉發案件,
包含固定桿拍照、民眾檢舉案件等委外建檔。
基層員警表示,民眾檢舉交通案件類型其實相當多元,真的是要接觸業務後,才會知道
工作內容的複雜性,若市警局有意將告發的後製文書作業等委外,當然樂觀其成,也能
減輕一些工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