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對女子頭貼留言「此人有武漢肺炎
」 白目男GG了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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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
疫情受到國內外高度關注,台南1名男子
先前卻在他人臉書亂留言「 這個人有武
漢肺炎」, 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與誹謗罪 ,
被判處3個月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發布判決書,吳姓男子去
年3月中旬,在1名女子臉書頭貼留言「
這個人有武漢肺炎」,被女子報警移送
,法官發現,吳男在相同的頁面留言中
,還指稱其他人罹患愛滋病,因此推斷
此舉是要詆毀、侮辱女方,不過當時已
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男子行為顯然觸法。
法官認為,男子行為當下的國內外情勢
,均因武漢肺炎陷於恐慌不安,與武漢
肺炎有關的確診訊息,也同樣容易使社
會高度關注,從當時到現在,此疫情仍
屬持續嚴峻的狀態,若明知疫情訊息不
實卻依舊散布,從客觀角度來看,顯然
有害公眾或人,因此確實觸犯「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
法官調查出,吳姓男子在2012年5月16日
,曾因觸犯散布文字誹謗罪, 被桃園地
方法院判刑2個月,經提起上訴後遭高院
駁回,男子在2015年6月4日服刑完畢 ,
卻在出獄後5年再觸犯相同案件,屬於累
犯,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
金。
備註:
真正有病的卻不去看醫生,那麼想入監
服刑?還是想易科罰金補充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