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王捷
新聞標題:蘇大媽又來亂!檢方撤銷易科罰金 入監可能成真
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引起許多網友憤慨的「蘇大媽」蘇寶蘭,去年違反醫療法被判5
個月,她向南檢要求分期付款,但她持續濫訴、擾亂南檢秩序,南檢因此以刑法41條,撤
銷她易科罰金執行,蘇寶蘭這次可能真的要失去自由身入監服刑,目前她提出聲明異議,
南院正在審理。
蘇寶蘭屢次對民眾做出挑釁行為,趁民眾怒氣下爆粗口時提告,濫訴行為造成院檢負擔,
她通常會以提告為由,進入警察機關,在提告的過程如果警員不依她的意思製作筆錄,她
就對警員提告瀆職,在警所內咆哮、打電話到警政署檢舉,以一人之力癱瘓整個警所,也
曾創下一場筆錄做下來,所內所有警員都被她揚言提告的紀錄。
去年她在中西區一間診所,用同一招對待診所內的醫護人員,朝正在執行醫療業務的物理
治療師開啟閃光燈近距離拍攝並咆哮謾罵,她因此違反醫療法被逮捕,最後判處5個月徒
刑可易科罰金。
去年蘇寶蘭以經濟能力不佳要求分期付款,檢方開先例讓她分期付款,讓蘇大媽換得自由
身,但檢方與蘇約法三章,要求她要改正濫訴、擾亂公署的行為。不過蘇寶蘭在獲得分期
付款後,檢方陸續收到蘇婦的惡意提告,且又再次擾亂南檢的秩序,因此檢方撤銷蘇婦的
5個月的易科罰金。
律師洪銘憲指出,法院審判階段結束後,執行的權責又回到檢方管轄,依刑法41條規定,
若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易科罰金,但如果罰金難以讓受刑人矯正或維
持法秩序,檢方有權撤銷易科罰金,而受刑人如果認為不符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484條,
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南院指出,目前蘇婦提出聲明異議,南院正在審理中。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426840
蘇寶蘭在獲得分期付款後,檢方陸續收到蘇婦的惡意提告,
且又再次擾亂南檢的秩序,因此檢方撤銷蘇婦的5個月的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