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越南老婆嫌棄非「在室」 反被法官批極端物化女性
在台灣結婚儀式常見新人拿來互贈的金飾貴重禮物。(圖為金飾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2021/02/03 00:3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灣蔡姓男子控訴婚姻仲介黃姓男子媒合的越南女子阿紅並非
單純女孩,而是有男友的「非在室女」,阿紅與他結婚後還偷走家中黃金,由黃男同夥協
助買機票逃回越南,他依債務履行理由提告,向黃男求償95萬多元。但台南地院法官查認
,黃男仲介契約僅在媒合跨國婚姻對象,結婚對象決定權仍在蔡男,判敗訴。
蔡男主張,黃男是非法婚姻仲介,2019年3月間向他收仲介費、帶他到越南與阿紅相親結
婚,之後,他察覺阿紅在越南當地已有男朋友,根本不是處女、沒有那麼單純,當他與家
人發現此事後,阿紅在臉書社群封鎖他及其父親。
當蔡男提出想解除婚約時,黃男謊稱那臉書帳號不是阿紅使用的,2019年8月阿紅入台灣
戶籍,同年10月中入境台灣、住進蔡家。
蔡男指控,阿紅10月底竟偷走家中所有黃金,由黃男同夥協助買機票逃回越南,他求償95
萬多元,列舉付出仲介費約17萬多元、到越南數趟花費機票食宿,家中損失黃金10萬餘元
,還有給阿紅的生活費等9萬多元,共45萬多元;還有黃男違約,要請求50萬元慰撫金。
黃男解釋,是基於公益幫蔡男介紹對象結婚,沒有詐騙問題;阿紅拿走的是結婚時蔡男送
給女方的金飾,男性金飾已還給蔡男。
對於蔡男控告黃姓仲介違約,法官表示,依雙方仲介契約,黃男需給付的是僅為蔡男媒合
跨國婚姻對象,2019年3月間,蔡男決定與阿紅結婚,對於阿紅是否為適合結婚對象應由
蔡男自己負責,黃男沒有再為蔡男媒合其他結婚對象的義務,否則會違背公序良俗(即媒
合重婚),黃男沒有違約問題。
此外,阿紅拿走的是結婚時送給女方的金飾,難認對蔡男有損害,蔡男主張送金飾是有真
實婚姻、願意共同生活的「有條件贈與」,阿紅明明有男友還來相親,又謊稱是處女,並
非是真的想結婚。法官認為,這部分蔡男可另對阿紅提告婚姻無效、請求損害賠償,而非
對黃姓仲介告債務不履行求償。
法官並說,阿紅婚後仍有返回越南遷徙的自由與權利,沒有潛逃問題,蔡男沒有理由向黃
男求償相關財物損失與慰撫金。法官還批,蔡男婚姻觀念建立在非常不平等的父權思想,
且極端物化女性,阿紅有可能是結婚後無法與蔡男一起生活才返回越南。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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