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943自主管理期外出 竟是公司要求訓練 台南衛局將開罰負責人
2021/02/21 20:15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2月20日一名武漢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確診病例「案943」、菲律賓
籍20多歲男性,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未期滿前,公司負責人
未聽員工勸阻,執意於2月19日上午安排到永康區某大樓接
受訓練。台南市衛生局今晚表示,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對公司負責人開罰處新台幣1萬5000元。
台南市衛生局長許以霖表示,自主健康管理7天雖然感染風
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要避免
出入公共場所,以降低可能傳播風險。本案為該公司負責人
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於外籍員工自主健康管
理期間辦理教育訓練,該局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
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
管機關防疫、檢疫措施,衛生局將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1
萬5000元的最高額罰鍰。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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