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凶殺案嫌犯交保檢抗告 二審發回地院終於押了
2021-02-28 01:45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本月16日發生凶殺案,王姓男子遭砍殺追撞不治,檢方聲押最後到案徐嫌,
台南地院26日裁定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抗告,經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
台南地院晚間認徐確實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非經羈押與禁止接見通信,難以順利進行偵查,裁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徐經訊問否認有殺人犯意,法官審酌他駕駛黑色轎車,載同共犯與另紅色
轎車,自台南市某處出發至第一現場即安平區育平路某停車場,找尋王姓被害人,遇到王
後,共犯下車毆打被害人,且徐明知被害人與共犯有糾紛;案發後,徐與共犯分乘二部車
,護送同行傷者至同一間醫院就醫,又與共犯一同躲藏,足認本案出於事先謀議,互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台南地院表示,徐雖主動投案,且今日經通知更審後立即到案。但他案發後否認犯嫌,且
躲藏行為,事發後多日,才與共犯分別投案,已有畏罪事實,如經檢察官偵辦後發現徐殺
人事實逐漸明確,逃亡的可能性將隨證據越趨明朗而大增。
然而,徐與共犯間事前如何謀議?如何分工?在育平路某停車場即第一現場與被害人發生
衝突時,在場共犯如何下手?所持凶器為何?在被害人遭殺害過程中,如何分工?如何聯
繫等情,徐與另6嫌供述仍有歧異。另牽涉數個幫派所衍生的案件,是否與徐所涉案件互
相有所牽,也未查明。
法官認徐所涉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偵查中否認犯嫌,仍有賴檢察官調查
釐清,同時,本案屬於集團式犯罪,集團成員對於共犯間的拘束力極強,徐在偵查及調查
中均矢口否認犯罪,如未予羈押,任令其在外,更難期待有坦承的可能性,且極有可能與
尚未查明的共犯為串供或滅證行為。最後裁准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26日裁定徐嫌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抗告,經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
回,台南地院晚間裁押禁見。記者邵心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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