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蘇大媽慘了!二審駁回抗告
將入獄關100天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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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以檢舉濫訴出名的蘇大媽涉違反醫療
法案,被二審判刑5月徒刑確定,去年
底台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傳訊到案、
准蘇女分3期繳納易科罰金。但後來蘇
女再到南檢滋擾、無理由告法警涉強
制罪,今年1月中旬,檢察官撤銷准易
科罰金處分、命蘇女要入獄服刑。
蘇女對檢方的執行聲明異議並提抗告
,台南高分院今駁回蘇女抗告,且蘇
不得再提抗告。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
明,蘇女被判刑5月確定,她在去年1
2月有繳5萬元罰金,扣除這5萬元,
折算蘇女還要入獄服刑100天,檢方
會通知蘇女到案服刑。
對於南檢改不准易科罰金、要蘇女入
獄服刑,蘇女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
今年2月初,台南地院裁定駁回蘇女
異議。
據了解,蘇女對於地院裁定向台南高
分院提出抗告。今日下午,台南高分
院表示,經合議庭3位法官張瑛宗、
林坤志與林逸梅審理認為,蘇女被判
刑確定的案子是高分院宣判的,依刑
事訴訟法規定,蘇應向有管轄權的高
分院提聲明異議,她卻向無管轄權的
地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而地院做
實體裁定也有違誤,因此撤銷一審裁
定。
高分院說明,事實上,蘇女已在之前
對檢方的執行向高分院聲明異議,高
分院有做實質審理、認為檢方指揮執
行並無違法不當情形,蘇女聲明異議
沒有理由,已在今年1月29日裁定駁回
蘇女聲請確定,蘇女不得再以同一事
由向高分院聲明異議。
高分院說,有關蘇女另外聲請保全證
據與調取申告、陳情筆錄,合議庭都
審認沒有理由,駁回蘇女聲請
備註:
台南女子監獄皮要繃緊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