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雙方都避重就輕,我整理一下爭點
1. 勞保:
阿姨說店家沒有給勞健保;
店家說員工人數五人以下不用勞保
(勞保規定是這樣沒錯啦,
但是健保跟勞退有給嗎?
這是比較容易被忽略的點)
2. 月薪:
阿姨說講好是38000;
店家說此職位登報是33000,
但雙方協調後為35000
(雙方也沒啥好主張的,
要避免這情形就是留核薪證據,
就算沒有紙本offer,其他可以證明的也可)
3. 職場霸凌:
阿姨說自己被老闆及其他員工霸凌;
店家說阿姨強緒化,有廚師氣,
對其他員工講話態度差,愛抱怨,
上班戴耳機聽歌沒辦法聽到外場廣播導致漏餐
(雙方互相指控很難得知真相,
但老闆應該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阿姨上班戴耳機?)
4. 資遣還是離職:
阿姨說自己被資遣
(2/5老闆叫她不知名文件才能領薪水,她沒簽);
店家說阿姨是自己離職
(阿姨女兒同意老闆找人、
阿姨也說做到請到人為止,
但是請到一個大哥試炒菜而已,
阿姨就森77,後來沒接電話,20天沒上班)
5. 調解:
阿姨有拿到薪水+資遣費;
店家說有給薪和解了
(資遣費沒有提,
所以是為了息事寧人給的資遣費嗎?
也不是不能理解啦,但給了也沒有息事)
6. 打卡跟加班費:
阿姨說沒打卡,加班費也沒給,老闆娘還放話;
店家這部分沒說明,所以是有沒有打卡跟加班費?如果真的都沒有,這勞檢下去還是會被
罰喔
小結:
可以理解創業辛苦,
但是要當老闆就是要承擔這些風險跟不違法,
該給的就給一給啦;
然後勞工既然接受調解了,
向勞工局檢舉是你的權利,
上來PO文也不是不行,
但是不要避重就輕成這樣,
如果真的不接電話不上班20幾天,
這就是曠職了,還要凹資遣費不太OK啦
我只是整理,沒有要公親變事主的意思,
請板友們一起看看熱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