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藉此系列想問一下為什麼在台南創業就一定要被冠上慣老闆?
4年前,我剛由工作室想轉店面,因此查了一些相關規定,
申請營登、報稅全都自己來,營登下來後2天正式開業,
此時剛好有去勞工調解會幫忙做證人,導致調解蟑螂無錢可收,
因此我的噩夢就來了,被檢舉沒營登、沒繳稅、勞檢通通來
連工作室幾年建立的評價,一夕之間被洗了51個一顆星,
說我歧視身心障礙,要我公布給身心障礙員工的薪水,
我一人店面根本沒請過員工,怎麼解釋網友們都聽不進去,
直到去年法官才還我清白,刑事民事都贏了,但,
51個一顆星還在,聯絡了幾位,推說當時的事已記不清楚,
帳號也沒在用,有的更嗆說,有本事去提告,對,我沒本事,
只告了當時的領頭人,期間更有另一對創業的小夫妻,
老婆受不了網友的攻擊自殺身亡了,這些資料全都躺在我電腦裡,
滿滿50幾G的影音資料,TVBS也找我過報導,但只報2節,
就被長官抽掉新聞,原因是此人的雙胞胎弟弟是前主播,
媒體關係良好,現在的我經營一家在台南東區不敢po網的店家,
所以懇請各位要出征前,是否了解一下緣由?不是先帶風向先贏,
法官判我贏了,代價是幾十萬的律師費,但他卻一毛都沒賠,
對此人有興趣的可以Google 「辱警奴才哥」
誰都不知道鍵盤背後是醜惡的臉孔還是善良的人心?
但是我永遠記得,不理性的出征,害死了一位剛創業的「慣」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