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https://reurl.cc/bzpQld
新聞標題:PO女友私密照上臉書竟說沒法刪
還嫌求償金額「太高了」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內容: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女子「真真」與曾任某扶輪社長的吳姓男友
交往期間,因男友在外地有生理需求,應男
方要求拍僅著內衣褲與雙腿大開、跪姿、撫
胸的私密照,吳男當初保證給自己看,不料
,2018年7月竟把私密照po上臉書, 還公布
兩人身高體重與年齡,自稱是「夫妻聯誼」
新手。
「真真」為此提告求償90萬元。
真真傷心地說,與吳男從2014年開始交往,
後因男方劈腿,兩人在2020年間分手,但交
往期間她把身體私密照傳給男友,對方說不
會外傳,不料,在她不知情下,男友把她的
私密照貼到個人臉書帳號、並當作封面與大
頭貼照,使得 男友100多名臉書好友及其他
網友得以上網瀏覽共見共聞。
真真指稱,她的這些身體私密照片被吳男po
在網路臉書兩年多,一直未刪除,害她身體
隱私被網友看光光,隱私權與名譽權遭受嚴
重侵害,這一生難以平復,吳男這麼做,讓
她日夜恐懼不安,也因男方劈腿分手後的憂
鬱情緒更為加重。她要求吳男刪除這臉書帳
號,吳男竟說已經忘記密碼、無法刪除,為
此提告求償90萬元慰撫金。
吳男承認女友的私密照片是他po在臉書,po
了之後才告知女方,當時只是為了好奇、好
玩,後來因帳號密碼已遺失,他不知道如何
刪除,如果女友覺得分手後需要補償,他會
盡其所能,但女友要求金額太高了!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吳男把真真的私密照po上
臉書,確侵害女方的名譽及隱私權,考量雙
方身分、經濟能力等條件與女方所受精神傷
害,判吳男應賠女方6萬元慰撫金、 並須把
臉書貼文與私密照移除,此案還可上訴。
註:90萬元已經打1.5折還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