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lctw (facebook.com/k.olc.tw)》之銘言:
: ※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 除了與事實不同
: : 還會把錯誤訊息傳播給他人
: : 也有少部份準公共化延托費比較貴
: : 每月收到6千元 為什麼
: : 這種業者就是不想搞延托
: : 用高額延托嚇退想延托家長
: 你不覺得這兩段自相矛盾了嗎?既然每月收 6 千的事實存在,為什麼開頭就先否定?還是
: 你本身就代表業者立場發言?
: 我對於公共議題討論的定義跟你不同,不合理的個案就值得公開討論,因為這個案例表示
: 目前政策存在缺口;交通死亡車禍、任意傾倒廢棄物等等都是社會少數個案,以你的邏輯
: 是不是只要大部份人沒有遇到就不用討論了?
: 每個現象都會有不同的詮釋,進入公共討論就是希望有更多事實與論點出現,最終產生新
: 的共識來改變現況;即使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認為你有發表自己言論的權利,同樣的
: ,你也不該否定別人發言的資格。
: 換幼兒園並不只是單純考量費用,孩子已經熟悉環境要轉換也是成本,希望提出來討論表
: 示對於這樣的負擔仍然有感,我想沒有必要去檢討個別家長選擇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349438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349438
您該做的事 應該像新聞一樣
是替家長"具名"檢舉 哪間準公共化違法...
至於政策規定 本身沒有什麼問題...
您也不是是要討論 50元/時 或是750元/月 太貴
至於您要拿違法案例來否定法規
就好像 拿有闖紅燈案例所以交通管理條例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