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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打工十天車禍離職求償萬元 老闆娘氣炸:再也不用法律系學生
110-07-10
〔記者王捷/臺南報導〕法律系曾姓女大生去年到飲料店打工十天,卻發生車禍骨折,過
了廿五天離職,她寄存證信函給老闆娘,自稱遭終止勞動契約,以店家未保勞保、要她賠
一百五十元營業短缺、養病損失,要求給付加班費、車禍後看精神科、骨科與眼科等費用
共一萬多元,老闆娘氣炸,稱曾女鑽法律漏洞,以後再也不用法律系學生。
據了解,曾女十一月上班一天、十二月上班四天、一月上班五天,她的時薪是一百六十元
,今年一月廿二日下午一時許發生車禍;警方指出,曾女發生車禍是因路邊的轎車起步轉
彎,不慎與直行騎車的曾女發生車禍,肇責是轎車居多,依當時的紀錄曾女沒有超速,時
速約三、四十公里。
醫院診斷,曾女有閉鎖性骨折,以石膏固定後在當日離院,飲料店老闆接到通知後,要她
專心養病,等傷勢好了後再來上班,但過了廿五天,她指控店家與她終止勞動契約,寄存
證信函給店家,依勞基法要求店家給她廿五天養病時的薪水近二千元。
曾女還另外提出六點要求,分別是店家扣了學習費一千元、當班時因為對帳短缺,店家沒
證據卻扣她一百五十元;在一月一日國定假日上班,應該給她加班費八百八十元,第四點
是因店家未給她勞保,因此三個月的勞退百分之六損失約一千多元,還有她去看骨科、精
神科等醫療費共二千多元,要求店家要給她一萬多元。
後來曾女向勞工局檢舉,老闆娘受訪時氣炸,指控曾女根本鑽法律漏洞,她的店不到五名
員工,沒有強制要保勞保,當曾女來應徵時也有告知她,而且一千元的學習金是當員工做
滿六個月就會退回,她接到勞工局調解通知很生氣,她詢問律師後,可以因曾女的無故離
職提出損害賠償,但為了避免這種糾紛未來她都替員工保勞保,但以後再也不會用法律系
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