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祖先坐落的房子八十年了
在還沒分割交換土地前本都沒問題
我們的土地另住有原告爸爸之弟弟
當初就是因為原告的爸爸怕我們申請拆屋還地,
所以要求交換 好讓原告的爸爸之弟弟可以安心居住
而今交換了導致我們的土地上的房子坐落在他人土地之上
原告後來把爸爸的弟弟的產權給買下來
因此對我們做提告
一審判決下來則拆屋還地
請問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力讓損失降到最低
以及不知道各位在台南有沒有推薦的律師呢
在民事拆屋或地上權物權相關比較專精的部分呢?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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