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4日電)台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
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率從1.5%提高到2.4%及3.6%,以抑制炒房。
根據修正草案,對在台南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採差別稅率,持有5戶以下每戶按2.4%課
徵房屋稅,6戶以上每戶按3.6%課徵房屋稅,但須經台南市議會審議通過。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台南市110年度房屋稅應稅人數56萬人計算,只有6%受到
較大影響,約3萬3000人;適用最高稅率3.6%的僅0.08%,只有400多人。
市府認為提高房屋稅,對持有多屋特定族群將有一定程度抑制投機炒作行為,但一般人不
受影響。(編輯:唐聲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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