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口罩夜跑遭攔男反控對方妨害自由 南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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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蔡姓男子6月某日夜間未戴口罩在市街跑步,遭出門倒垃圾的張姓婦人攔下不讓他離
去,警方獲報前來將蔡男移送裁罰,蔡男也對張女提出妨害自由告訴,南檢則做出不起訴
處分。
熱愛跑步的44歲蔡男,6月14日晚上8時許在台南市中西區西賢街一帶未戴口罩夜跑,被出
門倒垃圾的58歲張女攔下質問,蔡男不理會原想離開現場,但張女疑用雙手攔阻,將蔡男
逼到牆邊,不讓蔡男離去。
蔡男和張女當場起了爭執,路人發現立刻報警,警方趕到將兩人帶回警局偵訊;蔡男自覺
身體自由遭受侵害,當場對張女提出妨害自由告訴。警方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蔡男
移送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地檢署已偵結此案,也做出不起訴處分,主
因是蔡男確實違反防疫第3級警戒規定,張女為免蔡男危害路人安全,上前限制行動,等
待警察到場,手段與目的未違反比例原則,應屬正當防衛行為。
台南市長黃偉哲也對南檢偵查結果表示肯定,並感謝張女維護公益,動機良善,努力維持
防疫所作的努力;黃偉哲同時呼籲民眾見義勇為時,應注意安全,避免影響自身權益。